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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为规范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项目的管理,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、合规、合理,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,维护基金会、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;

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

第二条: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需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有关规定,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、可行性、实效性及持续性;

第三条:按照年度计划落实项目,与项目有关的材料需向报理事长办公会汇报审核。

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

第四条:秘书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,办公室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、定期汇报,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。

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

第五条:基金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、项目方案、项目经费、项目进度等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,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;

第六条: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的检查与监督,项目实施单位应基金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。

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

第七条: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,。项目执行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信息管理,保证项目数据及时、准确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八条: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、完整为基金会收集、整理、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、视频及文字材料。

第九条:基金会适时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基金会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宣传基金会公益项目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条:本办法由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: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捐助支持

线下捐款:

银行捐款

户名: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

开户银行:宁波银行深圳罗湖支行

帐号:731001220001662550004

开户行行号:313584003079

邮局捐款

单位名称: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

地  址:深圳市龙华区致远北路深圳军供站701

邮编:518000

备注:请您在捐款时在汇款附言栏指定用途,如果您未指定,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本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活动。
如需捐赠收据,可与秘书处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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